五洲工程(厦门)有限公司与钟方勤、何洪勤等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4)厦民终字第1657号
判决日期:2014-09-25
法院: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五洲工程(厦门)有限公司(下称五洲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钟方勤、何洪勤、何利、何敏、卢定银、詹克英(下称钟方勤等六人)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不服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2013)同民初字第363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五洲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徐德文、被上诉人钟方勤等六人的委托代理人卢大贺出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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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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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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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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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4-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