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纯刚与吴永刚、XX、蒋志碧、安岳县捷安运业有限公司、宋琴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岳支公司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5)资中民初字第3056号
判决日期:2016-11-10
法院:资中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朱纯刚诉被告吴永刚、XX、蒋志碧、安岳县捷安运业有限公司、宋琴及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岳支公
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曾勇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朱纯刚及其委托代理人陈莉群,被告吴永刚,被告安岳县捷安运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波,以及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岳支公司(以下简称为“中华联合财保安岳支公司”)委托代理人尹曾鸿等到庭参加诉讼。被告XX、蒋志碧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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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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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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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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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6-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