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井洪、朱明星等与淮安市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中心支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8)苏0812民初11264号
判决日期:2019-05-23
法院: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朱井洪、朱明星、叶正坤、夏秀英诉被告淮安市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交公司”)、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英大公司”)、淮安市市政设施养护中心(以下简称“市政养护中心”)、淮安市博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建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3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再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朱井洪及其与原告朱明星、叶正坤、夏秀英共同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曹林祥,被告公交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巧燕、陈冬,被告英大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建,被告市政养护中心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祖林、胡安明,被告博建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冬亚、刘磊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9-0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