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全银与石家庄合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4年裕民一初字第00507号
判决日期:2014-09-23
法院: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赵全银与被告石家庄合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河北省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刘爱利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赵全银委托代理人张彦平、杨来法、被告石家庄合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刘彦辉、被告人保财险河北省分公司委托代理人裴海刚、高腾远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4-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