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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大兴安岭分公司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栾慧先
联系方式:0457-6100237
注册时间:2008-08-25
公司地址: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曙光大街(中国石油管道公司北侧)
简介:
在大兴安岭地区范围内经营800MHz CDMA第二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CDMA2000第三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LTE/第四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TD-LTE/LTE FDD),第五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卫星移动通信业务,卫星固定通信业务,卫星转发器出租、出售业务;在黑龙江省经营信息服务业务(仅限移动网信息服务),在大兴安岭地区经营国内甚小口径终端地球站通信业务、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内容分发网络业务;互联网地图服务;利用信息网络经营音乐娱乐产品,游戏产品(含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演出剧(节)目、表演,动漫产品,从事网络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活动;经营与通信及信息业务有关的系统集成、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咨询、信息咨询、设备及计算机软硬件等的生产、销售、安装和设计与施工;房屋租赁;通讯设施租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施工和维修;广告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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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文军与哈尔滨恒信通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市恒信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大兴安岭分公司(以下简称地区电信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8)黑2701民初415号         判决日期:2018-07-05         法院: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鲍文军与被告哈尔滨恒信通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市恒信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大兴安岭分公司(以下简称地区电信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鲍文军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勇,被告哈市恒信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吴炳毅、刘凤慧,被告地区电信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健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8-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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