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文军与哈尔滨恒信通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市恒信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大兴安岭分公司(以下简称地区电信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8)黑2701民初415号
判决日期:2018-07-05
法院: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鲍文军与被告哈尔滨恒信通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市恒信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大兴安岭分公司(以下简称地区电信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鲍文军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勇,被告哈市恒信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吴炳毅、刘凤慧,被告地区电信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健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8-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