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国泰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蒋大维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9)皖1181执1260号
判决日期:2019-05-21
法院:天长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安徽国泰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蒋大维、姜福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天长市人民法院(2017)皖1181民初68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蒋大维、姜福龙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安徽国泰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依法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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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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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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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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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9-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