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毛刚与被告四川川煤第六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中电投绥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田湾煤矿分公司、国家电投集团贵州金元绥阳产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案号:(2016)黔0323民初1918号
判决日期:2016-11-10
法院:绥阳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毛刚与被告四川川煤第六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中电投绥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田湾煤矿分公司、国家电投集团贵州金元绥阳产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于2016年11月1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毛刚及其委托代理人叶振平、被告四川川煤第六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之委托代理人张义川、刘汝涛、中电投绥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田湾煤矿分公司之负责人王美平、国家电投集团贵州金元绥阳产业有限公司至委托代理人贾贝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6-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