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本溪市人民检察院与张某1破坏电力设备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案号:(2018)辽05刑初2号
判决日期:2018-07-03
法院: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辽宁省本溪市人民检察院以本检公诉刑诉[2018]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某1犯破坏电力设备罪,于2018年1月2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8年4月2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辽宁省本溪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白冰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某1及由本院为其指定的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辩护人岳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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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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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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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8-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