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水县生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杨智云、马秀丽等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6)云25民终1037号
判决日期:2016-11-04
法院: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建水县生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杨智云、马秀丽、杨雨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弥勒市人民法院(2015)弥民二初字第45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于2016年5月10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建水县生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新力、张立,被上诉人杨智云、马秀丽、杨雨婷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程浩宸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6-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