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令英、张珣等与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政府等一审行政判决书
案号:(2018)鄂71行初19号
判决日期:2018-06-29
法院:武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范令英、张珣诉被告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硚口区政府)、被告武汉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武汉市政府)撤销征收决定一案,范令英、张珣于2017年11月17日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起诉。后经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本院管辖。本院于2018年1月23日立案后,由审判员刘明、黄志刚、汪炜组成合议庭,于2018年4月1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范令英、张珣及委托代理人王江川,被告硚口区政府行政机关负责人刘丹平、委托代理人方海霞、陈晖,被告武汉市政府行政机关负责人彭国元、委托代理人李明、喻曦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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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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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8-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