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甘肃华能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等与甘肃华能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第三建筑分公司第七项目部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7)甘04民终483号
判决日期:2017-07-07
法院: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张永扬、甘肃华能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甘肃华能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第三建筑分公司因与被上诉人甘肃华能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第三建筑分公司第七项目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平川区人民法院(2016)甘0403民初138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7年5月11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张永扬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武雄、上诉人甘肃华能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高韬、上诉人甘肃华能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第三建筑分公司法定代表人刘表及委托诉讼代理人高韬到庭参加诉讼。被上诉人甘肃华能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第三建筑分公司第七项目部因故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7-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