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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众星摩托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年
联系方式:0510-88715118
注册时间:2000-03-20
公司地址:无锡市锡山区安镇镇查桥锡沪路口
简介:
摩托车、助力车、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三轮车、全地形车(非道路行驶)、汽车配件的制造、加工;电动摩托车生产(仅供办理申报电动摩托车生产目录使用);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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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陈兴军与被上诉人邹城市隆轩液压机械有限公司、济南尊御经贸有限公司、江苏新世纪远豪机车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众星摩托有限公司、临沂启阳化工有限公司、江阴盛达电机有限公司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4)郑民三终字第74号         判决日期:2014-09-15         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陈兴军因与被上诉人邹城市隆轩液压机械有限公司、济南尊御经贸有限公司、江苏新世纪远豪机车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众星摩托有限公司、临沂启阳化工有限公司、江阴盛达电机有限公司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纠纷一案,不服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09)二七民二初字第47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陈兴军及其委托代理人高清银到庭参加了诉讼。被上诉人邹城市隆轩液压机械有限公司、济南尊御经贸有限公司、江苏新世纪远豪机车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众星摩托有限公司、临沂启阳化工有限公司、江阴盛达电机有限公司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4-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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