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金建设劳务有限公司与李桂桂、湖北新南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7)新0104民初2919号
判决日期:2017-07-05
法院: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新疆金建设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建设公司)与被告李桂桂、湖北新南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南洋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金建设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广宝,被告李桂桂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彪、被告新南洋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罗艺允、刘婵婵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7-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