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丙和、孙玉梅等与温景卓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6)豫1081民初1979号
判决日期:2016-10-31
法院:禹州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何丙和、孙玉梅诉被告温景卓、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于2016年4月6日起诉来院,本院当日立案受理。2016年10月21日,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何丙和、孙玉梅的委托代理人徐振宇、被告温景卓的委托代理人常彩霞、被告保险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赵拴琴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6-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