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士达(天津)管道设备有限公司与辽宁铭阳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6)津01民终1767号
判决日期:2016-10-31
法院: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辽宁铭阳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阳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德士达(天津)管道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士达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2014)辰民初字第409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6年2月23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铭阳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昆、被上诉人德士达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徐德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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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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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6-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