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扬州建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石福天、国电靖远发电有限公司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8)甘04民终493号
判决日期:2018-06-26
法院: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江苏扬州建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石福天、国电靖远发电有限公司、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不服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2018)甘0403民初12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8年5月17日立案后,依法由审判员苏军霞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陶作科、芦常青组成合议庭,因无新的事实证据,经询问当事人同意后不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江苏扬州建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被上诉人石福天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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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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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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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8-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