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拥平、福建省三明钢铁厂劳动服务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8)闽04民终587号
判决日期:2018-06-26
法院: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林拥平因与被上诉人福建省三明钢铁厂劳动服务公司(以下简称三钢劳服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2018)闽0402民初10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8年5月9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林拥平,被上诉人三钢劳服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良贵、王焕炯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8-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