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新与宿迁市水务勘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翟鹏飞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4)宿城商初字第0567号
判决日期:2014-09-05
法院: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新诉被告宿迁市水务勘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下称水务勘测公司)、翟鹏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7月2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8月2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新委托代理时华君,被告水务勘测公司法定代表人余小鹏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翟鹏飞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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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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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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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4-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