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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鸡泽县支行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宋书强
联系方式:0310-7522730
注册时间:2001-12-26
公司地址:鸡泽县会盟大街234号 最新年报地址
简介: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业务;代理资金清算;各类汇兑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贷款承诺;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借款;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自营、代客外汇买卖;外币兑换;外汇担保;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产业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托管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业务;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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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泽县助航种养专业合作社、河北仙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案号:(2016)冀0431刑初79号         判决日期:2018-06-25         法院:鸡泽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河北省鸡泽县人民检察院以鸡泽县院公诉刑诉〔2016〕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单位鸡泽县助航种养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助航合作社)、河北仙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仙沐公司),被告人张黎强、马方方、贾任龙、王如直、张占民、王素霞、郭志学、秦海亭、张永申、崔章起、陈玉振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向本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鸡泽县人民检察院于2017年6月20日以鸡泽县院公诉刑变诉〔2017〕2号变更起诉决定书变更起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鸡泽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舒敏出庭支持公诉,被告单位助航合作社、仙沐公司诉讼代表人张焕霞,被告人张黎强及其辩护人魏婷、张晓松,被告人马方方及其辩护人王现辉、刘朋朋,被告人贾任龙及其辩护人田志强,被告人郭志学及其辩护人武卫林,被告人王如直、张占民、王素霞、秦海亭、张永申、崔章起、陈玉振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8-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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