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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保障支行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路宏瑞
联系方式:0310-3010607
注册时间:2004-12-30
公司地址:邯郸市丛台区人民东路348号嘉华大厦一幢一层临街门市
简介:
办理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贷款、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结算;发行金融债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封闭式基金业务;办理账户贵金属、实物贵金属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从事为客户理财和理财产品销售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保险代理:保险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许可范围内的险种。(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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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泽县助航种养专业合作社、河北仙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案号:(2016)冀0431刑初79号         判决日期:2018-06-25         法院:鸡泽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河北省鸡泽县人民检察院以鸡泽县院公诉刑诉〔2016〕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单位鸡泽县助航种养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助航合作社)、河北仙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仙沐公司),被告人张黎强、马方方、贾任龙、王如直、张占民、王素霞、郭志学、秦海亭、张永申、崔章起、陈玉振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向本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鸡泽县人民检察院于2017年6月20日以鸡泽县院公诉刑变诉〔2017〕2号变更起诉决定书变更起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鸡泽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舒敏出庭支持公诉,被告单位助航合作社、仙沐公司诉讼代表人张焕霞,被告人张黎强及其辩护人魏婷、张晓松,被告人马方方及其辩护人王现辉、刘朋朋,被告人贾任龙及其辩护人田志强,被告人郭志学及其辩护人武卫林,被告人王如直、张占民、王素霞、秦海亭、张永申、崔章起、陈玉振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8-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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