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泽县助航种养专业合作社、河北仙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案号:(2016)冀0431刑初79号
判决日期:2018-06-25
法院:鸡泽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河北省鸡泽县人民检察院以鸡泽县院公诉刑诉〔2016〕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单位鸡泽县助航种养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助航合作社)、河北仙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仙沐公司),被告人张黎强、马方方、贾任龙、王如直、张占民、王素霞、郭志学、秦海亭、张永申、崔章起、陈玉振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向本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鸡泽县人民检察院于2017年6月20日以鸡泽县院公诉刑变诉〔2017〕2号变更起诉决定书变更起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鸡泽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舒敏出庭支持公诉,被告单位助航合作社、仙沐公司诉讼代表人张焕霞,被告人张黎强及其辩护人魏婷、张晓松,被告人马方方及其辩护人王现辉、刘朋朋,被告人贾任龙及其辩护人田志强,被告人郭志学及其辩护人武卫林,被告人王如直、张占民、王素霞、秦海亭、张永申、崔章起、陈玉振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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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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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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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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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8-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