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家龙与周可志、许素英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2015民一初2193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5)穗花法民一初字第2193号
判决日期:2015-12-29
法院: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徐家龙、周某丙、许某、徐升杰、徐旺辉诉被告李卓瑜、胡东玲、李俊威、高建伟、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花都支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平安财险花都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9月29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12月1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五原告共同的委托代理人钟健、杜冠鹏,被告李俊威及被告李俊威、李卓瑜、胡东玲共同的委托代理人王启星,被告中国平安财险花都支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符俊、王海东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高建伟经本院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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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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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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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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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5-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