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谷县安驰运输队、山西西建集团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5)二中铁民保字第0001-1号
判决日期:2015-12-29
法院: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太谷县安驰运输队与被申请人山西西建集团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12月28日向本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涉案票据商业承兑汇票(号码00100061/25862406、票面金额200万元、出票日期2015年6月30日、到期日期2015年12月30日、出票人及付款人为天津铁厂、收款人为灵石县汇通煤焦有限责任公司)予以保全,并已提供了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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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5-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