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元江与王淑琴、唐山市历鸿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秦皇岛分公司等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5)海民初字第7957号
判决日期:2016-10-26
法院: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元江与被告王淑琴、唐山市历鸿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秦皇岛分公司、唐山市历鸿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岳春洲到庭参加了诉讼。三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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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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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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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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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6-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