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安徽强大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强大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等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6)皖0403民初4930号
判决日期:2016-10-25
法院: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淮南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资担保公司)与被告安徽强大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大公司)、安徽强大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大新建公司)、郑传联、张燕林、郑冬、于静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2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融资担保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万会昌,被告强大公司和强大新建公司共同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谢尚勇、陈世林到庭参加了诉讼,原告融资担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赵仁树、被告强大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郑传联、被告强大新建公司法定代表人于静、被告郑传联、张燕林、郑冬、于静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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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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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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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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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6-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