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7)黔03执153号之一
判决日期:2017-06-29
法院:贵州市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遵义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申请强制执行贵州世纪柏源酒店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遵义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6)遵仲裁字第134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我院申请执行,我院于2017年3月20日立案受理。申请人要求被执行人偿还借款本金及截止2016年5月31日的利息共计11242105.60元;支付仲裁费66166元;支付从2016年6月1日起至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未偿还借款本金为基数,年利率24%为标准计算;未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的债务,以年利率24%为标准计算逾期利息,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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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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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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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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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7-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