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宪宏、谢仕兰与任学军、随州市曾都区宏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洪山分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6)鄂1321民初383号
判决日期:2016-10-21
法院:随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曾宪宏、谢仕兰与被告任学军、随州市曾都区宏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洪山分公司(以下简称“宏伟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张强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曾宪宏及其委托代理人易光法、被告任学军及其委托代理人王长涛、被告宏伟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运保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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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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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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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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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6-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