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福桐、赵连明等与山东齐星建筑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8)鲁1626民初308号
判决日期:2018-06-20
法院:邹平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赵福桐、赵连明、咸登华等98人与被告山东齐星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星建筑公司)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1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18年3月22日、6月1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第一次庭审原告赵福桐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向明,另97名原告共同诉讼代表人赵连明、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迪,被告齐星建筑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田远营、林爱梨到庭参加诉讼;第二次庭审原告赵福桐,另97名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迪,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田远营、林爱梨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8-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