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志明与常熟市常福街道方浜村村民委员会、江苏利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8)苏0581民初182号
判决日期:2018-06-20
法院:常熟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黄志明与被告常熟市常福街道方浜村村民委员会、江苏利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黄志明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陶英杰、被告常熟市常福街道方浜村村民委员会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建清及被告江苏利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斌、俞健到庭参加诉讼。本院经审理发现本案有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并于2018年5月10日再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黄志明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陶英杰、被告常熟市常福街道方浜村村民委员会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建清及被告江苏利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斌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8-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