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密市交通运输局与苏炳收、张新文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4)高民初字第418号
判决日期:2014-08-26
法院:高密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高密市交通运输局与被告苏炳收、张新文、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以下称天平保险潍坊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公司(以下称中国人保潍坊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月7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3月2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张言庆、被告苏炳收、被告张新文及其委托代理人杜秀云、被告中国人保潍坊分公司委托代理人仪晓峰、被告天平保险潍坊支公司委托代理人吕依蒙到庭参加诉讼;后本院于2014年8月18日再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鞠天敬、被告张新文及其委托代理人杜秀云、中国人保潍坊分公司委托代理人仪晓峰、天平保险潍坊支公司委托代理人吕依蒙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苏炳收经本院合法传唤后未到庭。本案缺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4-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