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四航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广西天盛港务有限公司船坞、码头建造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5)海法执字第216-2号
判决日期:2015-12-18
法院:北海海事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交四航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西天盛港务有限公司码头建造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5年11月30日作出(2015)海法执字第216-1号执行裁定,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广西天盛港务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650万元。现因本案执行标的已全部到位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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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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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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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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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5-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