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剑峰与永安公司、王永兵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5)六裕民二初字第02708号
判决日期:2015-12-18
法院: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剑峰与被告永安公司(以下简称永安公司)、王永兵、李辉、杨文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金菊适用简易程序分别于2015年11月11日和2015年12月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剑峰、被告永安公司委托代理人晏学文、被告王永兵、李辉、杨文兵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5-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