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兴秀等四原告与罗生高等四被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6)川0811民初692号
判决日期:2016-10-14
法院: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高兴秀、田小文、田武、田芳与被告罗生高、范正桥、陈志、张天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6年9月2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田小文、田武及四原告共同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左旭、冯岳,被告罗生高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玉群,被告范正桥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曹学俊,被告陈志、张天强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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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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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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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6-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