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秀清、李慧兰等与缙云县欣达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4)丽缙民初字第515号
判决日期:2014-08-20
法院:缙云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赵秀清、李慧兰、樊李峰、樊李佳与被告缙云县欣达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达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6月1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李少青适用简易程序,于2014年7月3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樊李峰及四原告委托代理人胡建昌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欣达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4-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