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乔森电气有限公司与重庆吉色光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5)中二法民二初字第804号
判决日期:2015-12-14
法院: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山市乔森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乔森公司)诉被告重庆吉色光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吉色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6月12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12月1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乔森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周灿宇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吉色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5-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