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斌与青岛俊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刘辉等劳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6)鲁02民终7153号
判决日期:2016-10-12
法院: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青岛俊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俊驰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朱斌、刘辉、青岛市崂山区古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古建公司)、青岛天一明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一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2015)即民初字第769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俊驰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庄典勋,被上诉人朱斌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崔海峰、于金勇,被上诉人刘辉,被上诉人天一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崔永军到庭参加诉讼。被上诉人古建公司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6-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