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恒达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明光市三友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5)诏民初字第1070号
判决日期:2015-12-14
法院:诏安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天恒达电工公司与被告明光三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0月8日立案受理,依法由代理审判员陈庆杰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天恒达电工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林占锦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明光三友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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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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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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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5-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