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黄顺兰与被告金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公司)、第三人王春燕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5)六商初字第839号
判决日期:2015-12-12
法院: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黄顺兰与被告金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公司)、第三人王春燕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9月17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黄宝余独任审判,且于2015年10月16日、2015年12月1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黄顺兰的委托代理人黄凤英、第三人王春燕参加了第一次庭审,原告黄顺兰的委托代理人黄凤英、被告金浦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刘娟、第三人王春燕参加了第二次庭审。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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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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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5-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