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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2229)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0万(元)
法定代表人:孙黎焰
联系方式:0471-6286399
注册时间:2008-01-16
公司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迎宾北路7号
简介:
许可经营项目:吸收公众存款;办理汇兑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代理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特定业务;办理协议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办理个人存款证明服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办理网上银行业务;从事银团贷款业务;办理小额贷款业务;办理基金代销业务;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机动车辆保险、人寿保险、健康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凭许可经营) 一般经营项目: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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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翠花、云新和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6)内0105民初7409号         判决日期:2017-06-23         法院: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翠花、云新和诉被告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大学东街丁香路支行、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呼和浩特市大学东街丁香路支局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17年2月2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翠花及二原告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春林、段立欣,被告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大学东街丁香路支行的共同委托代理人张顺,被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的委托代理人张凯丽,被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行的委托代理人张凯丽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7-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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