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翠花、云新和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6)内0105民初7409号
判决日期:2017-06-23
法院: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翠花、云新和诉被告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大学东街丁香路支行、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呼和浩特市大学东街丁香路支局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17年2月2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翠花及二原告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春林、段立欣,被告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大学东街丁香路支行的共同委托代理人张顺,被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的委托代理人张凯丽,被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行的委托代理人张凯丽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7-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