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树山与无棣县水利工程总公司、无棣县西小王镇人民政府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6)鲁16民终1556号
判决日期:2016-10-08
法院: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无棣县水利工程总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刘树山、原审被告无棣县西小王镇人民政府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无棣县人民法院(2015)棣民初字第123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6年8月8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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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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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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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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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6-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