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甲、赵某等犯串通投标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案号:(2015)杭临刑初字第814号
判决日期:2015-12-09
法院:临安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浙江省临安市人民检察院以杭临检公诉刑诉(2015)75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甲、赵某、童某犯串通投标罪,于2015年10月1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临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严巨泉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某甲及其辩护人胡志坚、唐燕飞,被告人赵某、童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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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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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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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5-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