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瑞才与镇江市飞亚照明电气工程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7)苏1191民初69号
判决日期:2017-06-21
法院: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吴瑞才与被告镇江市飞亚照明电气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亚公司)、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市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财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17年5月1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志浩,被告飞亚公司法定代表人赵俊红,被告中国人寿财险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振国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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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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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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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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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7-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