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城乡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与三亚旭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破产重整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7)琼02破申5号
判决日期:2017-06-21
法院: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2017年5月10日,河南省城乡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设计院)以三亚旭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亚旭诚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丧失清偿能力,但具有挽救希望和重整价值为由,向本院申请对三亚旭诚公司进行重整。本院于2017年6月5日,通知了三亚旭诚公司,三亚旭诚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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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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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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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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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7-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