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某某等与杨某某法定继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5)历民初字第1547号
判决日期:2016-09-29
法院: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葛某某、邹某某诉被告杨某某、杨某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7月3日受理后,依法向诸当事人送达了举证通知书,指定举证期限为30天。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分别于2015年10月28日、2016年2月17日、2016年7月25日三次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葛某某、邹某某的委托代理人俞新泉、原告邹某某,被告杨某某、杨某的委托代理人齐霞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6-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