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仁华与浙江中威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宣方炎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5)嘉秀巡民初字第114号
判决日期:2015-12-06
法院: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谭仁华为与被告浙江中威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宣方炎、嘉兴市秀洲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于2015年6月11日诉至本院。本院于同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陈明源独任审判,于2015年8月3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谭仁华及委托代理人钱家平、许小清,被告宣方炎委托代理人陈伯铭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浙江中威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嘉兴市秀洲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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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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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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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5-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