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甲、刘某等与范某甲、范某乙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5)高新民初字第571号
判决日期:2015-12-04
法院: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某甲、原告刘某、原告王某乙与被告范某甲、被告范某乙、被告万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某甲、原告刘某、原告王某乙及其共同委托代理人熊昕、被告范某甲、被告范某乙、被告万某的共同委托代理人赵定明、郭郡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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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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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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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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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5-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