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抗洪与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中心支公司、吴骏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5)连民终字第02602号
判决日期:2015-12-03
法院: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都邦保险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赵抗洪,原审被告吴骏、江苏华新城市规划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新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2015)海民初字第0378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5年11月1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15年12月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都邦保险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刘双凤,被上诉人赵抗洪的委托代理人陈宇峰,原审被告吴骏到庭参加诉讼,原审被告华新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缺席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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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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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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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5-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