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定田、陈新国等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5)鄂十堰中民一仲字第00018号
判决日期:2015-12-03
法院: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胡定田因不服十堰仲裁委员会(2015)十仲裁字第107号仲裁裁决书,向本院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本院于2015年10月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由审判员王宇鹏担任审判长、审判员祝家兴主审、审判员张曼参加评议的合议庭,于2015年11月17日对双方进行了询问。申请人胡定田、被申请人陈新国及其委托代理人黎俊、被申请人徐世权到庭参加了调查。经合议庭评议,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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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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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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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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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5-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