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雪霞与骆伟军、河源输变电工程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8)粤1622民初379号
判决日期:2018-06-07
法院:龙川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曾雪霞与被告骆伟军、河源输变电工程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3月16日立案后,依法由审判员刁华珍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曾雪霞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文基,被告骆伟军、河源输变电工程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关灿和、保险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邝智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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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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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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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8-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