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松县八盛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抚松县通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苗露、徐凤花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7)吉06民终470号
判决日期:2017-06-19
法院: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抚松县八盛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抚松县通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苗露、徐凤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吉林省抚松县人民法院(2016)吉0621民初1973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7年6月12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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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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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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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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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7-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