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焕金与湖北荆能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5)鄂荆门中民二终字第00256号
判决日期:2015-12-01
法院: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杨焕金因与被上诉人湖北荆能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2015)鄂东宝民二初字第0024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5年11月12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11月25日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上诉人杨焕金及其委托代理人宋峰翔,被上诉人湖北荆能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刘金梅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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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5-12-01